應收賬款質押貸款
發布時間:2017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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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品定義
以企業因提供一定的貨物、服務或設施而獲得的要求買方或付款人付款的權利為質押,申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額度原則上不超過被質押的應收賬款金額的60%。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在我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內進行浮動。
二、應收賬款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借款人與付款人之間具有真實、合法、有效的商品交易或勞務背景,貨物已發出且經應收賬款付款人驗收合格所產生的應收賬款。應收賬款債權證明完整無瑕疵,能夠提供商業發票、貨運單據、提貨單等文件以及質檢單、預付款或定金證明等輔助證明材料;
(二)借款人與付款人之間不存在商業糾紛或爭議,雙方債權不存在相互抵消,申請人未對應收賬款設定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擔保;
(三)用于質押的應收賬款賬齡不超過六個月;
(四)本行認為必須滿足的其他條件。
三、借款人應具備的條件
(一)符合《貸款通則》規定的借款人條件的企、事業法人,且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
(二)借款人正常經營期限兩年(含)以上,經營穩定,現金流充足,具備還本付息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股東及高管人員遵紀守法,無不良嗜好,無重大不良記錄。
(三)借款人生產經營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地區的行業、產業政策。
四、付款人應具備的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登記的企事業法人;
(二)應收賬款的付款人與借款人無關聯關系;
(三)管理規范,效益良好,資金實力強,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業龍頭企業或大型國有企、事業單位;
(四)付款人能出具《應收賬款證實書》。